刊出版面:人間福報投書版
刊出日期:97年08月19日
報載有名婦人因來不及閃避視障者的手杖而摔傷,提出控告,檢察官認為視障者不易得知前方路況,以不起訴處分。這個案例暴露的問題值得明盲之間探討。
個人服務於視障團體,不少視障者經常反映,如果沒人幫忙,根本沒辦法知道要搭的公車是否到站,經過商店門口時,也經常撞上堆放在騎樓的物品;也有視障者依導盲磚前進,結果撞到公車候車亭。除這些案例外,其實台灣視障者的生活可謂障礙重重。
可是沒有人、單位為他們爭取應有的權益,尤其是中途失明人口逐年上升,政府對視障者的照顧,只是停留在保護政策,視障者挨告不但諷刺政策,也凸顯政策忽略了視障者,尤其是中途失明者,需要的是尊嚴,如何協助他們接納失明後的我,並得到適當的輔具,能獨立生活,才是視障朋友最大的期盼。
李秀鳳(台北市/有聲書學會秘書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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