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刊出版面:自由時報
刊出日期:98年08月16日

〔記者邱紹雯/台北報導〕

視障朋友無論到銀行開戶、貸款,或是申辦晶片卡,都被額外要求要有2位見證人,造成極大不便,視障團體批評相關規定根本是「歧視條款」。金管會表示,現行規定已放寬只需1位見證人,也可請銀行非承辦人代替,若未遵照辦理,可向金管會檢舉(02)89689999。

社團法人台灣數位有聲書推展學會理事長王建立說,曾到銀行辦理更換晶片卡,申請時櫃檯人員沒發現自己是視障,同意辦理,等領卡時,對方察覺視障身分,堅持要求找2名見證人簽名才行,最後只能逼主管出面處理。

視障者曾先生說,銀行大多擔心視障者無法閱讀契約條文,容易衍生糾紛,但可提供語音、點字檔的契約條文替代,或建置完善的無障礙網路銀行平台,方便視障者利用網路完成金融動作,不應將銀行的擔心,變成視障者的責任。

金管會銀行局表示,已放寬視障者開戶、貸款等金融業務只需1位見證人,已函請銀行公會要求各會員銀行確實辦理,至於是否廢除見證人規定,仍在研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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